一、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3)《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0號)
(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人力〔2011〕4號)
二、受理條件: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具有職業指導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提交材料: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擬設立的公司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已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公司章程;
(4)擬設立的公司提供驗資機構(法定驗資機構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已經注冊的公司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公司財務審計報告;
(5)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自有辦公場所應提交房産證明,有償使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租賃協議、房管局備案合同和房産證明),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3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從業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明等;
(7)符合勞務派遣法律規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應提供原件,其他申請材料出示原件並經當場審驗後留存複印件。
四、辦理流程:
(1)申請:依規定提交材料,材料齊全、規範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決定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不規範的,受理人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2)審查:對材料進行初審,進行現場核查,出具核查報告;提出初審意見。
(3)決定:許可的,核發《勞務派遣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開。
五、法定時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決定的,经厅、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點:濟源市第二行政區4號樓人社局綜合服務大廳16號窗口。
七、咨詢及投訴電話:0391-6636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