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44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提高認識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是我國網絡招聘服務領域第一部部門規章,對網絡招聘服務准入條件、服務規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出台《規定》是規範網絡招聘服務、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行業自律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行業誠信建設、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廣泛學習宣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人社部門網站、公衆號等,面向全省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大力宣傳《規定》的主要內容、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規定》有關條款的知曉度和熟悉度。同時,要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准確把握《規定》條款內涵,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提高全系統、全行業貫徹落實《規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嚴格指導監管
(一)規範服務範圍。對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其服務範圍中注明“開展網絡招聘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本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建立並及時更新專門台賬,可結合2020年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積極穩妥地完成本地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證換發工作,許可證載明的服務範圍爲“職業中介活動(開展網絡招聘服務)”。《規定》正式施行後,新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其許可證載明的服務範圍應參照以上執行。
(二)明确服务规范。各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门要指导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頁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各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门应依照《规定》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服务。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網絡招聘服務誠信體系建設、經營情況年度報告公示等途徑和方式,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的情況。要加強與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提高對網絡招聘服務的監管時效和能力。要暢通對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各地在貫徹落實《規定》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經驗做法及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廳。
联 系 人:张 迪
聯系電話:0371-69690090
人社部令(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PDF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